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

发表时间: 2018-05-03 来源: 湖北省税务局【字体: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编辑: 翟玉盼打印】 【关闭

网站标识码:bm29170017  公安机关备案号:4200002400117012

备案号:鄂ICP备05010861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主办

邮编:430071    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