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税务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