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本级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2018年以来,湖北省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坚定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努力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服务举措的不断创新,对税务机关的制度建设质量以及税收执法依据的统一、规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有必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省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发布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确认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3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4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全文有效的12件,部分条款废止或修订的31件。对部分条款废止或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将另行公告并重新公布修订后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