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试点行业(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规集上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加权平均后计算确定全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二、对于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已发布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行业(产品)以外的农产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如何申请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答: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初核后,报市(州)税务机关复核,经省级税务机关研究、复核确定扣除标准后,由主管国税机关及时通知纳税人核定结果,并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报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
三、本次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